武汉专业PPP律师--詹志刚

改制重组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国有企业改制失败的主要表现及其原因

2018年9月10日  武汉专业PPP律师   http://www.dygsls.com/
  国有企业改制失败的主要表现及其原因
  1、在国企改制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包括:未理清产权归属关系,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或者借改制之机逃废金融债务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或者“暗箱操作”将国有资产低估甚至无偿出售他人导致国有资产减少甚至流失;或者将国有和集体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化整为零,转成职工股,无偿分给个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根本原因在于在国企改制过程中没有遵守国家《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中央政府关于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企业改制申请审批制度等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没有严格按照法定的改制程序进行。其结果往往导致改制无效或推倒重来。
  2、在国企改制中,没有妥善处理好职工问题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轻视职工利益,忽视工会工作,企业改制方案未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或者开会走过场,涉及在岗职工切身利益的身份置换及其经济补偿,涉及非在岗人员的安置问题未经大多数职工讨论并通过,涉及职工股及其股权分配等方案也没有广泛征求职工或职工代表的意见,对企业尚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和社会统筹保险没有清理清结,等等。这些行为必然造成职工人心不稳,有的职工集体上访,甚至酿成严重纠纷和集团诉讼。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改制难于继续进行下去了,还极易引发社会动乱,迫使政府不得不出面干预。有不少企业即使勉强改制完成,也容易被推倒重来,最终使改制成果毁于一旦。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国企改制必须实现两“置换”:一是产权置换,二是职工身份置换。改制企业的在岗职工,必须将原享有的国有企业职工身份转换为非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同时得到适当的经济补偿,并重新与改制后的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另外,对原非在岗职工的医疗、失业和退休养老保险也必须依法进行安排。如果不重视职工利益,不妥善处理好职工问题,企业改制工作必然受阻,以至彻底失败。
  3、在国企改制中,严重侵犯债权人利益
  在国企改制中,侵犯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可以说在各种改制形式中均有发生。严重侵犯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可归纳为以下几种:一是借改制悬空或逃废银行债务;二是将企业良性资产无偿或低价剥离或转移,以逃避债务;三是将企业资产化整为零,全部量化给职工,使债权人债权落空;四是在资产清理,产权界定,债务处理中遗漏或故意隐瞒债务,不明示隐性债务,不通知债权人协商处理有关债务;五是在资产转让、企业分立、兼并和出售中,故意向合同对方隐瞒债务,遗漏债务,给债权人事后追索债务实现债权造成很大的困难。一旦酿成债权纠纷,不仅涉及改制企业,还涉及改制后企业以及原企业的出资人(政府),不仅给有关各方造成诉累之苦,加大改制成本,而且甚至可能导致改制无效。
  4、改制方案不切合实际,缺乏科学性
  改制方案不切合实际主要表现在:股权结构和股份交易机制的设置不科学,致使公司治理结构不能使其股东所持股份在相互制约的前提下达到一种相对平衡的状态,没有协调好各相关利益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使改制后企业缺乏凝聚力。因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未形成健康的,符合实际的科学管理机制,致使企业改制达不到改制目的而失败。如,在股权结构设置问题上出现的“员工平均持股”或者国有股或经营负责人“一股独大”的局面,均会影响公司今后的科学管理。又如,在企业改制方案中,对企业改制后的股份内部分配和转让办法,做出了强制性的规定,如强行要求员工持股,强行规定员工离职必须退股,公司有权强行回购员工的股份等等。这些硬性规定,不仅损害了员工的利益,也使改制企业面临着可能的诉讼风险,使企业改制因内部的矛盾冲突归于失败
  5、改制后企业未进行制度创新
  企业改制不是“一改就灵”。企业改制后,若管理层仍“穿新鞋,走旧路”因循守旧,不积极进行制度创新,不及时制定和实施科学的发展战略,不能在企业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资本运作机制等重要方面进行持久的深化改革,仍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这样的话,即使对原企业进行了合法适时的改造,但从企业改制的根本目的去考察,这种所谓成功的改制实属并不成功,仍应归于失败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