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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安全监管局向“一租了之”企业亮剑

2018年10月11日  武汉专业PPP律师   http://www.dygsls.com/

  7月31日,东阳市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向市一渔具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企业出租摄影棚未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出租协议中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这是今年以来东阳市安全监管局第三次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出租企业开出罚单。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然后,仍有不少经营单位在项目发包或者厂房出租中,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约定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日常生活经营活动中,对安全生产不管不问,放之任之,没有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检查、整改等职责,有的承租企业甚至发生了事故或意外事件。为此,市安监局把出租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为执法检查的内容之一。今年4月,东阳市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市某花箔制造厂,该企业将厂房出租给若干企业,既未与承租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日常管理中,也未对承租企业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承租企业安全管理混乱。执法人员除对承租企业依法立案查处外,对出租企业的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