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专业PPP律师--詹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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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本减资的途径有哪些 公司减资中债权人利益如何保护

2020年8月24日  武汉专业PPP律师   http://www.dygsls.com/

  詹志刚,上海公司律师,现执业于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公司注册资本减资的途径有哪些

一、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途径

1、减少出资的总额,同时改变原来的出资比例;

2、以不改变出资的比例为前提,减公司各股东的出资。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上面的两种减资方法均可混合使用。

二、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

1、资本过剩,主要指的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或者缩小经营规模不需要现有的注册资本数额;

2、公司亏损严重,长时间无法弥补;由于多年经营亏损的大量累积,即使数年以后,企业的利润也无法弥补亏损的空缺,这种情况下就要急需减资,来弥补累积的空缺亏损;

3、公司注册资本逾期仍无法到位;

4、公司分立;

5、公司虚报、虚假、抽逃注册资本经处罚后仍然无法纠正;

6、公司回购公司股东股权,需要同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实收资本;有以下情况其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以反对票的股东就能够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的股权;

7、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连续五年内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8、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9、出现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已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的解散事由,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决定修改章程使得公司存续的。

三、公司注册资本减资的分类

1、减资依公司净资产流出与否,分为实质性减资和形式性减资;

2、实质性减资指的是减少注册资本的同时,返还一定金额给股东,从而也减少净财产的减资形式,实际上使得股东优先于债权人而获得了保护;形式性减资即只减少注册资本数额,注销部分的股份,不将公司净资产流出的减资方法,这种减资形式不产生资金的流动,往往亏损的是企业本身的行为,而旨在使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净资产水准更接近。

公司减资中债权人利益如何保护

公司减资中债权人利益如何保护

实践中,一些公司通过合法的减资决议,违反法定减资程序进行实质减资,公司的信用和偿债能力减弱,债权人利益受到威胁,债权人可以主张权利。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险额。”这一设计的逻辑在于,经由充分的披露公示,使债权人知悉其权利可能存在被威胁的可能,债权人可及时采取措施预先获得清偿或担保,从而回避减资尤其是实质减资带来的风险。

因此,在商谈机会不对等、股东自治存在障碍的情况下,法律将涉及债权人利益的程序设置为强制性规范,可以避免机会主义行为,增强公司法领域中法律行为的效率和可预见性,以确保通过正当程序获得正义的结果。公司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第一百七十八条的法律后果,但该规范关系交易安全及社会稳定,具有浓厚的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目的,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