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专业PPP律师--詹志刚

融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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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融资协议 科创板上市条件

2020年8月26日  武汉专业PPP律师   http://www.dygsls.com/

  詹志刚,上海公司律师,现执业于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公司融资协议

股份融资协议范本

甲方: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身份证号:

住址:

为维护融资企业、融资人的合法权益,顺利开展融资事务,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融资协议:

第一条融资企业基本情况名称:住址:出资额:类型:经营范围:

第二条融资期限年,自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三条各融资人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姓名出资额比例出资方式姓名出资额比例出资方式姓名出资额比例出资方式各融资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融资人经全体融资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融资企业的出资,并于全体融资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条融资企业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计算该年度企业利润,所获利润优先用于各融资人回收出资成本,利润分配方式如下:

融资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各融资人依照出资比例对融资企业利润进行分配;

融资人投资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融资企业的利润由各融资人平均分配,即各融资人各自享有的利润分配额。

第五条融资企业的亏损及债务承担方式如下:

融资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融资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融资人按出资比例分担。

融资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融资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融资人平均分担,即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债务额度。

融资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融资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融资人追偿。各融资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余各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相关融资人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委托融资人对外代表融资企业执行融资事务,其执行融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融资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融资企业承担,其他融资人不再执行融资事务。执行事务融资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融资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融资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不执行融资企业事务的融资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融资人执行融资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融资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受委托执行融资事务的融资人不按照融资协议或者全体融资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融资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七条融资人对融资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融资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融资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协议对融资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融资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融资人一致同意:

改变融资企业的名称;

改变融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处分融资企业的不动产;

转让或者处分融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以融资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聘任融资人以外的人担任融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九条融资人不得从事损害本融资企业利益的活动。除经全体融资人同意外,融资人不得同本融资企业进行交易。融资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融资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融资人以其在融资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融资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融资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

第十条融资人的出资、以融资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融资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融资人在融资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融资企业的财产。融资人向融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融资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融资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融资人有优先购买权;融资人之间转让在融资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融资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融资人在融资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执行融资事务的融资人应当通知全体融资人,其他融资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融资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为该融资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融资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十一条新融资人入伙,应当经全体融资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融资人与原融资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新融资人对入伙前融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订立入伙协议时,原融资人应当向新融资人如实告知原融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在融资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融资人可以退伙:

经全体融资人一致同意;

发生融资人难以继续参加融资的事由;

其他融资人严重违反融资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十三条融资人在不给融资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融资人。

以上,就是由整理的相关内容,融资是公司注入新鲜血液的行为。如果你还有什么疑问,不妨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科创板上市条件

科创板上市条件

总书记5日上午宣布后,证监会很快在下午发布证《监会负责人就设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答记者问》。证监会党委将会同上交所党委坚决贯彻落实。证监会党委深刻认识到,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是落实创新驱动和科技强国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大改革举措,是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激发市场活力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安排。科创板旨在补齐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短板,是资本市场的增量改革,将在盈利状况、股权结构等方面做出更为妥善的差异化安排,增强对创新企业的包容性和适应性。

上交所也在5日下午发布《关于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情况答记者问》。上交所将认真落实习主席指示,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积极研究制订科创板和注册制试点方案,向市场征求意见并履行报批程序后实施。科创板是独立于现有主板市场的新设板块,并在该板块内进行注册制试点。战新板、科创板都是一个概念,核心是发行上市条件。

下面是热传的科创板上市条件,供大家参考。

主要面向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和高成长型企业,要求研发投入较高且公司科技研发人员不低于公司人数占比10%,公司营收中高新技术产值不低于收入50%,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具有“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的四新特征科技企业,其中对成长性进行了强调规定,要求渡过初创期且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30%的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公司。

其中对企业规模要求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连续两年盈利,净利润累计不少于400万元;

最近一年盈利,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

市值不少于2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最近两年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累计不少于200万元;

市值不少于3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

市值不少于6亿元,总资产不少于6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4000万元。

对比现今主板和创业板的上市要求,主要体现在弱化了对企业盈利的要求,强化了企业在科技和成长增速方面的要求。在交易门槛上规定,需要50万以上投资者才可参与,另外就是放宽了现有涨跌幅限制10%,改为涨跌幅限制50%。发行采用注册制。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科创板上市的条件主要包括连续两年盈利,净利润累计不少于400万元;最近一年盈利,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