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专业PPP律师--詹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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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O收购常用的方式 企业重组一般税务处理规定

2020年8月20日  武汉专业PPP律师   http://www.dygsls.com/

  詹志刚,上海公司律师,现执业于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詹志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MBO收购常用的方式

  核心内容:MBO收购的方式有哪些MBO收购即管理层收购,是公司管理人员通过借贷融资等方式收购本公司的行为。MBO收购最常用的方式主要包括收购资产、收购股票、综合证券收购等。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MBO收购的方式。


  MBO收购常用的方式:


  1、收购资产


  收购资产指管理层收购目标公司大部分或全部的资产。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所有权管理层收购和业务经营控制权。收购资产的操作方式适用于收购对象为上市公司、大集团分离出来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公营部门或公司。如果收购的是上市公司或集团子公司、分支机构,则目标公司的管理团队直接向目标公司发出收购要约,在双方共同接受的价格和支付条件下一次性实现资产收购。


  如果收购的是公营部门或公司,则有两种方式:


  目标公司的管理团队直接收购公营部门或公司的整体或全部资产,一次性完成私有化改选;


  先将公营部门或公司分解为多个部分,原来对应职能部门的高级官员组成管理团队分别实施收购,收购完成后,原公营部门或公司变成多个独立经营的私营企业。


  2、收购股票


  收购股票是指管理层从目标公司的股东那里直接购买控股权益或全部股票。如果目标公司有为数不多的股东或其本身就是一个子公司,购买目标公司股票的谈判过程就比较简单,直接与目标公司的大股东进行并购谈判,商议买卖条件即可。如果目标公司是个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收购程序就相当复杂。其操作方式为目标公司的管理团队通过大理的债务融资收购该目标公司所有的发行股票。


  通过二级市场出资购买目标公司股票是一种简便易行的方法,但因为受到有关证券法规信息披露原则的制约,如购进目标公司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或非军事区以该比例后持股情况再有相当变化都需履行相应的报告及公告义务,在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相当比例时,更要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所有这些要求都易被人利用哄抬股价,而使并购成本激增。






企业重组一般税务处理规定

  企业重组一般税务处理包括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的;企业债务重组的相关交易;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企业合并的税务处理以及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下面由在本文为您整理介绍。


  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除另有规定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变更后企业承继,但因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


  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3.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4.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企业合并,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企业分立,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3.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


  4.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5.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债务重组审计的特征是什么

  我们知道,当债权人在债务人财务困难的时候,按照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或者是法院的裁定作出的让步事项,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债务重组。那么债务重组审计的特征是什么债务重组的方案应具备哪些内容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债务重组审计的特征是什么


  1、债务重组审计具有交易事项的偶发性。债务重组在市场经济中并不少见,但对于特定被审计单位的特定会计期间而言,毕竟是偶发的经济业务,在审计方法上,宜采用详查法,由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对所发生的该事项作全面审计,从而有效地降低审计风险。


  2、债务重组审计涉及面的广泛性。债务重组事项关系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在债转股中,涉及到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和企业等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在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的情况下,企业可能通过做假帐等手段将盈利人为地制造为亏损,损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审计作为综合性的监督约束力量,理应发挥其作用。


  3、债务重组审计类型的多样性。债务人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和处于清算或改组时,审计的内容不尽相同,这是由于不同条件下的会计计量、确认和披露的不同所决定的。前者属于持续经营状态,应遵循一般的会计核算原则和方法,后者属于非持续经营状态,应遵循特殊的会计准则。


  二、债务重组的方案应具备哪些内容


  1、了解控制环境,审查企业披露的债务重组事项是否确实存在或发生


  内部控制是被审计单位对其经济活动进行组织、制约、考核和调节的重要工具,内部控制制度对企业内部各种组织机构规定了相应的职责与权限,审计人员通过取得并审阅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管理当局会议记录等,查明被审计单位在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债务重组事项,以确定债务重组事项是否真实存在。


  2、检查企业债务重组的方式与具体内容


  形成债务重组方案有以下几种形式:


  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订立合同、协议形成;


  由有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形成;


  由法院裁决形成。


  通过检查与此有关的合同、协议、批文和法院裁决文件等,查明债务重组事项的合法性,分析其中的关键条款,了解具体内容,确定债务重组的方式和债务重组日,对债务重组所涉及的重要资产或债务,可向有关方面发函询证,要求核实被审计单位的帐面记录是否正确,有无发生差错或弄虚作假行为。


  3、审查债务重组事项的会计记录,确定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复核审查债务人以低于债务帐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债务人是否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