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专业PPP律师--詹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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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怎么办 破产申请驳回概念及形式

2020年12月17日  武汉专业PPP律师   http://www.dygsls.com/

 詹志刚,上海公司律师,现执业于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怎么办

  若作为债务人的企业被申请破产,债权人应注意及时、合法地采取以下措施,有效实现债权:

  1、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如需对破产企业提起民事诉讼,债权人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2、债权人应及时申报债权。因为,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对于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但注意,在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和是否属于是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据。

  3、参加债权人会议。

  4、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对破产企业进行重整,甚至与破产企业达成和解协议。

  5、在破产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对破产企业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享有普通破产债权的债权人按破产清偿比例受领破产财产分配额。








破产申请驳回概念及形式

破产申请驳回指什么破产申请的驳回,是法院通过对破产申请在实体上和程序上的审查,认定它缺乏实质要件或缺乏形式要件而又无法补正后,所作出的不受理破产案件的司法决定。破产申请驳回有何形式请见下文。


破产申请的驳回,是法院通过对破产申请在实体上和程序上的审查,认定它缺乏实质要件或缺乏形式要件而又无法补正后,所作出的不受理破产案件的司法决定。破产申请的驳回有两种形式:一是直接驳回,它适用于破产申请缺乏实质要件之时;二是间接驳回,它适用于破产申请缺乏形式要件而又无法补正之时。后者同破产申请的暂停有密切关联。在间接驳回的情形中,破产申请的暂停是法院作出驳回破产申请裁定前一个必经的程序阶段。不经这一阶段,法院迳行作出裁定的,为程序违法,应当以法定程序撤消裁定。


  破产申请人对法院作出的驳回申请和不予受理的裁定,应享有上诉权。因为不予受理与驳回破产申请的法律后果直接影响到申请人的利益,需要特别慎重,故应给申请人保留进一步申辩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在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第14条规定:“破产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破产申请人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法院的这条司法解释应在企业破产法修订时早日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