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专业PPP律师--詹志刚

改制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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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的资产重组规定有什么内容 股权重组是什么意思?

2020年12月21日  武汉专业PPP律师   http://www.dygsls.com/

  詹志刚,上海公司律师,现执业于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最新修订的资产重组规定有什么内容

  最新修订的资产重组规定有什么内容证监会对《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进行了相应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扩大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二是明确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三是关于募集配套资金必要性做解答;四是重组项目经证监会受理的规定。下面由在本文介绍最新修订的资产重组新规定的内容。


  一、扩大募集配套资金比例


  原《适用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比例不超过交易总金额25%;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本次修订将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从25%扩大至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即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IOO%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台予以审核。


  做这样的调整,主要是便利企业报审募集配套资金,过去对配套资金超过25%的,需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现在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一并审核。


  二、明确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适用意见》修订的同时,证监会在外网一并发布了问题与解答,明确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应该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考虑并购重组的特殊性,募集配套资金还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等。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的50%;并购重组方案构成借壳上市的,比例不超过30%。


  三、关于募集配套资金必要性做解答


  问题与解答细化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中关于募集配套资金必要性的披露要求。此外,《适用意见》根据2014年10月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对引用的相关条目作了相应修改。


  四、重组项目经证监会受理的规定


  《适用意见》发布后,以重组项目是否经证监会受理为限,已经披露重组预案尚未经证监会受理的重组项目,上市公司要增加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可以重新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程序,修改方案,不需重新锁价;已经证监会受理的项目,上市公司要增加募集配套资金的,视为新方案,需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并重新锁价。


  有关民企重组知识推荐:


  警惕民企重组风险


  多数上市国企的并购重组具有较高的确定性,在地方政府和国资委的推动下往往会寻求到较好的标的。而相比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重组存在一定的劣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能寻获的标的资产相对质量不佳


  一方面由于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定位,导致了其在并购重组中寻觅不到优质的标的资产;另一方面,民营企业自身实力不足,无法对标的资产进行充分的调查,从而导致企业并购重组成功率较低。


  2、缺少清晰的战略,并购仍停留在跟风阶段


  从2014年来看,宣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数量同比增长近七成,这其中民企也占到大多数,且多集中于TMT行业和医药行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民企上市公司的并购纯粹是跟风,市场流行什么就并购什么,以急功近利的方式实施扭曲的市值管理。;张金鑫认为眼下市场流行的风尚变化太快,急功近利的并购重组方案面临的风险在不断加大。


  3、急于转型,缺乏前瞻性和创新思维


  越来越多上市民企在通过并购重组谋求转型,但是对当前整体的形势把握不准确,从而导致失败案例的频发。民营上市公司在实体经济下行的压力当前,通过并购重组来实现转型,是当前都普遍存在的战略方向,但是,好的标的资产可以说是僧多粥少。


  知识拓展:


  ■最新修订的资产重组与旧规定的区别





股权重组是什么意思?

  摘要:股权重组主要包括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两种形式。股权重组是什么意思呢下面由为您详细讲解,希望能帮助大家理解。


  1、什么是股权重组


  股权重组是指股份制企业的股东或股东持有的股份发生变更。它是企业重组的一种重要类型,是现实经济生活中最为经常发生的重组事项。股权重组主要包括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两种形式。股权转让是指企业的股东将其拥有的股权或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股权重组一般不需经清算程序,其债权、债务关系在股权重组后继续有效。


  2、股权重组有什么特征


  股权重组是企业资产重组重要形式,其特征主要有:


  企业股权重组中,被参股、控股的企业作为一个经济实体仍然存在,参股、控股企业对被参股、被控股企业原有债务不负连带,只对其出资的股金承担有限的风险。


  参股、控股企业以其所占有被参股、被控股企业中股份的多少,来实现其对被参股、被控股企业产权占有的权利和义务。股权重组往往会导致被参股、被控股企业内部最高经营管理层的改组。股权投资者往往以其所有的股份数额,要求被参股、被控股企业改组高层经营管理层,并对其经营方向进行符合自身利益的调整。


  在股权重组中,往往会导致企业组织形式的改组,从过去传统的企业,改组成为股份公司或有限公司以明确界定股权投资者各自的权益,规范利益分配机制。


  股权重组既可发生于股份公司之间,也可发生在非股份公司与股份公司之间,通过股权重组与相互置换往往能组成利益攸关的命运共同体。


  3、股权重组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公司要对被重组公司进行重组,往往先取得被重组公司的大股东地位,减轻重组的阻力。取得股权常用的方法有资产换股权,股权互换,债权换股权,股权协议转让,法人股竞拍,二级市场收购。


  资产换股权的方式是较常见的,它是重组公司利用自己的优质资产换取公司股权,达到控股目的。优点在于取得股权的同时又完成了资产的注入过程。


  股权互换是双方股权之间的互相交换达到相互持股的目的,其优点在于不用动用现金和重组公司的资产,其互换比例根据双方净资产评估出来的结果而定。


  债权换股权是由于重组公司本来就有一笔债务在被重组公司中,重组公司进行重组有两种可能:一是公司确实想进行重组;二是公司本无意重组,由于被重组公司无力偿还债务,迫于无奈进行重组。


  法人股协议转让最为常见,这主要由中国的特殊环境所决定的。法人股由于不能流通转让价格大大低于二级市场股价。由于大多数公司不可流通股比例很大,重组公司可以完全不惊动其他投资者就达到控股的目的。严格的说这对其他股东是不公平的,违反了同股同权。《证券法》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的收购者赋予强制要约的义务,目的是为了防止公司控制权转移后侵害到其他股东的利益。但由于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前大多公司收购都获得了豁免权力。而且,很多为了免去全面要约可能带来的高成本,重组公司往往收购低于30%的股权。使得这一规定根本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以上几种股权转让中也存在不等值交换,有的是政府推动的,或者政府承诺以其他方式对非等价部分作出补偿,也有一些是优势企业自愿的。


  法人股竞拍。即通过拍卖市场获得公司股权,这避免了前几种方式存在的暗箱操作。可以想象随着拍卖市场的日渐火爆它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因为当一个市场有大量的投资者时,它的流动性将大大提高,这促使其向价值回归,否则大量的投机者可以进行套利。